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苏劳社鉴便函[2004]35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04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2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4年11月有关新职业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定于11月7日举行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全国统一鉴定推迟到12月19日举行;电子商务师模块测验时间为9月25-26日和10月23-24日,11月和12月不安排模块测验。
二、增设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首次全国统一鉴定,试点鉴定方案见附件(仅适用于2004年11月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时间见下: 日期 职业 理论考试考试时间操作技能考试时间
11月6日 高级营销师(一级) 08:30-10:00 10:30-12:30 14:00-15:00
项目管理师(二级) 08:30-10:00 10:30-12:30
11月7日 物业管理师(二级) 08:30-10:00 10:30-12:30 30分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两年。两年内,考生可选择参加两次补考。
三、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论文答辩采用书面答辩形式(论文试题见附件4),各市、有关报名点必须于10月20日前将考生论文(一式三份)集中收齐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论文答辩采用口头答辩形式,考生于11月7日参加技能考试时提交论文(一式三份),各市、有关考点将考生论文收齐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论文试题见附件5)。
四、各市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及时将申请设立相应职业培训鉴定试点的单位资格初审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并报部中心备案。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4]13号)执行。
附件1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点鉴定方案
一、申报条件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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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领域 |
理论知识 |
技能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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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
专业知识 |
书面笔试 |
综合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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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
选择题 |
案例分析 |
方案策划 |
文章写作 |
答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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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量 |
50 |
100 |
6~8 |
1 |
1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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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答题卡作答 |
纸笔作答 |
撰写论文 |
书面答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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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方式 |
自动阅卷 |
人工阅卷 |
人工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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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分数 |
20 |
100 |
100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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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比例 |
20% |
80% |
80% |
8%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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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要求 |
≥60分 |
≥6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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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90分钟 |
120分钟 |
鉴定报名时提交 |
60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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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
10:30-12:30 |
14:00-15:00 | ||||
三、综合评审实施办法
(一)综合评审由省级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审委员会组成
1、省级鉴定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个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报部鉴定中心备案。
2、每个评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答辩工作。配秘书1名,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
3、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必须参加省级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的考评员培训,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4、综合评审的考务管理由省级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三)评审程序、内容和范围
1、文章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文章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文章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文章不符合附录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文章内容部分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2、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省级鉴定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5),用信封分别封存,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省级鉴定中心在技能操作书面笔试结束后,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考务管理按照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3)答辩结束后,省级鉴定中心组织原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答辩部分)。
(4)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3、成绩统计与上报
(1)成绩统计要求
①评审委员对考生文章内容进行评定后,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文章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统考之前公布参加综合评审的人员名单。
②文章内容评分表(附表4)和文章由省级鉴定中心统一封存保管,供评定答辩成绩时使用。
③书面答辩结束后,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文章、答辩试卷、综合评审评分表和综合评审成绩登记汇总表(附表6)。
④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文章内容成绩×40%+文章答辩成绩×60%
⑤省级鉴定中心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录入统考管理系统。
(2)相关资料的上报
按照《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和证书查询事项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4号)执行。
附录: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文章撰写要求
一、文章选题要求
文章是考生在考前提交的一篇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题目自拟。
论文应该围绕某一项营销工作实务展开,选题应对本专业发展有一定意义,要求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内容可涉及市场调研、制定营销战略、产品与价格管理、渠道管理、促销管理、销售管理和网络营销等方面,考生应针对营销工作实务反映出的营销实践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或方案展开论述。
业绩实务分析报告是考生在从事实际营销管理工作中所编撰或制定的营销方案、工作报告或相关文档,如:一份营销策划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渠道管理办法、促销设计、营销战略规划报告等。
二、文章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引用的内容须注明出处。
2、文章字数不少于5000字。
3、文章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5份。
4、考生应围绕文章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或分析,根据自身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这一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文章中,形成完整的文章内容。
5、文章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叙述流畅,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三、文章格式要求
1、文章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文章的名称,它应当能够反映文章的核心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凝练。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500字,末尾注明关键词。
4、正文各级标题序号依次采用一、(一) 1、 (1) ①,一般以三级标题为宜。
5、注释是对文章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文章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脚注的方式(在页末加注释)。
6、文章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7、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第一版不必标出)、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四、文章提交要求
考生在鉴定报名时提交文章书面打印稿3-5份。文章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章首页(文件袋封面)格式和文章撰写格式见附表1、表2。
附表1
文章首页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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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仿宋字,居中) 高级营销师论文(二号黑体字,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号宋体字,居中) (上空两行,前空四字,四号宋体字) 文章题目:XXXXXXXXXXXXXXXXXXX (上空两行,前空四字,四号宋体字) 姓 名: 身份证号: 所在省市: 工作单位: |
附表2
文章撰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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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二号黑体字,居中) 单位、姓名(四号宋体字,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字,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文章正文,四号宋体字,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 (小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
附表3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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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工作领域 |
工作年限 |
职称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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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委 员 会 1 |
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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