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鉴[2005]8号
签发人:吴可立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05年,我省将面向社会继续进行秘书、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推销员)、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9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和物流师的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同时开展职业经理人、企业培训师等2个新职业的全省试验性鉴定工作。为做好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扩大统考规模,提高鉴定质量,现将统一鉴定的时间及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秘书、物业管理员等9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和物流师、职业经理人、企业培训师等3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见附件一。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考生报名等相关工作。市鉴定中心要在各职业开考前35天、省属报名点要在4月18日前将考生报名数据通过统一鉴定录入器报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按规定将考生信息提前30天报部鉴定中心或组织专家命题组卷。
二、全省统一鉴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加强统一鉴定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督导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将组织鉴定、培训、劳动监察和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外部质量督导。采用抽查和现场观察等方式,对全省统一鉴定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有关督导工作要求见附件二。各市的质量督导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安排。各市要将质量督导报告和《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见附件三)于统考结束后五天内反馈省鉴定中心(025-83271777(传真))。省中心将在统考后一周内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三、各市、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考前准备、考场安排、人员配备等考务管理工作,要统一设立考试点。各考场要按一人一桌安排,每个考试点设1名总监考,每个考场至少派2名监考人员。考培要分离,各考点监考人员要相互交叉监考,切实履行职责,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省鉴定中心按试卷交接要求,将在开考前1-2天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地,各地在开考前2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密封于当天或第二天送交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四、各市、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报名、考场安排和监考人员等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录入,将盘片与《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同时报省中心,并领取准考证。各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在省中心的统考系统中自动生成。省中心审核各市名单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市。由各市组织填写准考证号码并在准考证照片处盖章后发给考生。按劳动保障部规定,各市要在统一鉴定前10天将考场名单(见附件五)生成电子文档报省鉴定中心(E-mail:zz@js.lss.gov.cn),省中心将按要求在七天内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附件
附件一: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二: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外部质量督导工作要求
附件三: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
附件四: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五: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场名单表
主题词:职业资格 统一鉴定 通知
抄送: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附件一:
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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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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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1 日 |
11 月 12 日 |
秘书 |
5~2级 |
08: 30-09: 40(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10: 10-12: 00(案例分析和工作实务) 14: 00-15: 30(涉外秘书:英语考试) |
案例分析部分播放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播放听力磁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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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 |
4~2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 30-12: 30(专业技能考核) |
4~3级专业技能部分播放录像;2级需进行综合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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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师 |
4~3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 30-12: 30(操作技能考核) |
全部上机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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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管理师 |
3~2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 30-12: 30(专业技能考核) |
2级需进行综合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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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 |
4~3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 30-11: 30(专业技能考核) |
上机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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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3: 30-15:30(专业技能考核) 16: 00-17:00(论文书面答辩) |
理论考试上机操作,技能和论文答辩采取书面闭卷笔答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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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2 日 |
11 月 13 日 |
营销师 (推销员) |
5~1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 30-12: 30(专业技能考核) |
2级专业技能考核取消录像;2~1级需进行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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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员 |
5~3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 30-12: 30(专业技能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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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
4~2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 30-12: 30(专业技能考核) |
5月份2级统考暂不进行综合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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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师 |
4~2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 30-12: 30(操作技能考核) |
5月份2级统考暂不进行综合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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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师 |
4~3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 30-12: 30(专业技能考核) |
全部上机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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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13日 |
心理咨询师 |
3~2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 30-12: 30(操作技能考核) |
操作技能考核取消录像;2级需进行综合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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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30 日 |
物流师 |
4~3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 30-11: 30(专业技能考核) |
上机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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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3: 30-15:30(专业技能考核) 16: 00-17:00(论文书面答辩) |
理论考试上机操作,技能和论文答辩采取书面闭卷笔答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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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 |
3级 |
08: 30-10: 30(理论知识考试) 13: 00-15:30(专业技能考核) |
须提交研究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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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08: 30-10: 30(理论知识考试) 13: 00-15:30(专业技能考核) 16: 00-17:00(论文书面答辩) |
论文答辩采取书面笔答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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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 |
3级 |
08: 30-10: 30(理论知识考试) 13:00-15:00(专业技能考核) |
须提交本人制作的课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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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08: 30-10: 30(理论知识考试) 13: 00-15:00(专业技能考核) 15: 30-16:30(论文书面答辩) |
论文答辩采取书面笔答方式 | |||
附件二:
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外部质量督导工作要求
一、督导要求
1.质量督导人员应熟悉了解全省统一鉴定及质量督导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在督导期间,秉公督导,廉洁自律。
2.质量督导采用抽查和现场观察的形式,对随机选择的考场进行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考务组织管理和考场纪律进行巡视检查。
3.质量督导人员应提前到达指定督导地区,对当地考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考试当天应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注意加强与被督导地区有关人员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考前各项检查工作。
4.质量督导人员在督导工作中发现考生违纪的,可(要求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予以制止,但原则上不得干扰鉴定的正常进行;对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的违规行为,质量督导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对考场管理混乱、半数以上考生作弊、考评人员与考生集体作弊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通报当地鉴定部门。如当地鉴定部门处理不当,可直接请示省鉴定中心做出处理。
5.质量督导工作结束后,质量督导人员应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与被督导地区鉴定部门交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连同质量督导报告一并报省鉴定中心。
二、督导内容
1.考前半小时,对考场标识与考号张贴、人员到岗、考前会议、试卷配备等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核查考生证件,抽查复核考生资格。
3.对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的资格与回避、交叉使用等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监督其执考行为,确保鉴定公正、公平。
4.考试活动中,质量督导人员应对考场纪律进行全过程的观察和监督,对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的情况和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的执考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要求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当地鉴定部门或考场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并追踪处理结果。
5.考试开始和结束时,质量督导人员应监督记录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发放、回收及封存试卷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确定其符合鉴定工作要求。
三、质量督导工作环节
1.鉴定场地的设置与管理
2.考生资格的抽审与复核
3.考试现场的管理与秩序
4.考场纪律的监督与维护
5.考评人员(含监考人员、考务管理人员)的配备与行为
6.试卷的管理与收发
7.执行考试内容的情况
8.遵守考试时间的情况
9.考场记录表的填写与上报等
附件三:
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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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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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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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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