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包括原社会力量办的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我市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24号)印发的《技工学校综合情况》报表(表号:劳社统就8号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报表(表号:劳社统就业10号)进行填报。
二、对《技工学校综合情况》报表的有关指标统计口径,作以下说明,请在统计中认真把握。
一、填表说明
1、宾栏第8项至19项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按职务或职业资格情况填写;“一体化教师”数按照任课实际情况填写。一体化教师数应包括在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人数内。栏目关系为:(8)+(13)≥(19)。
2、宾栏13项“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其中项第14项至18项中的人数按职务或职业资格情况填写,且各项不得重复填写、重复计算。
3、宾栏第20项至22项中“兼职教师人数”的其中项“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按任课实际情况填写。
4、宾栏第29、33、36、41、项中关于高级班技师班(包括预备技师班)学生的统计,除填报总数外,请分别补充填报高级班相关数据和技师班相关数据,将其作为补充数据填写在纸质报表上。
二、有关指标说明
1、甲栏指标
企业办:本表专指国有企业办学。
民办:本表专指公民个人和民营企业、机构办学。
其他:本表专指股份制、中外合作及联合办学,以及甲栏第1至6项中不能包括的办学形式。
2、宾栏第23项至26项
财政性经费:包括学校办学经费和学校建设专项经费。
其他经费:包括原统计年报中的公司经费、企业经费以及24项、25项以外的非财政性经费。
3、宾栏第29、33、36、41项
高级班技师班学生:是指进入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培养阶段,接受学制教育的学生,不包括中、高级一贯制班和中、高级、技师一贯制班的处于中级工培养阶段的学生。
4、宾栏第40项
就业人数:是指技工学校学历(学制)教育毕业生的就业人数,不包括各类培训结业学员的就业人数。
三、请按照报表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各技工学校统计年报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的领导,督促有关统计人员,认真组织填报,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并于
联 系 人:陈俊 陈太明
电 话:85682017
电子邮箱:czpxc@163.com
附件:1.填表说明
2.主要指标解释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填 表 说 明
1.报告期分别对应的统计期为每年1月1日至
2. 在报告期内同时担任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和生产实习指导的教师,除按职称序列在8号表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反映,同时在“一体化教师”中反映。
3.表中以“千元”为计量单位时,只保留一位小数。
4.栏目关系
1.劳社统就业8号表
甲栏:(1)=(2)+(3)+(4)+(5)+(6)+(7)。
宾栏:(1)≥(2);(6)≥(7);(6)≥(8)+(13)。
2.劳社统就业8号续表
甲栏:(1)=(2)+(3)+(4)+(5)+(6)+(7)
宾栏:(28)≥(29);(28)≥(30);(31)≥(32);(31)≥(33);(31)≥(34);(35)≥(36);
(35)≥(37)+(38)+(39);(35)≥(40);(42)≥(43);
(44)≤(45)+(46)+(47)+(48);
(44)≥(49)+(50)+(51)+(52)。
3.劳社统就业10号表
宾栏:(1)≥(2);(3)≥(4);(6)≥(7);(8)≥(9);(8)≥(10);
(10)≤(11)+(12)+(13)+(14)+(15);
(10)=(16)+(17)+(18);
(10)≥(19)+(20)+(21)+(22);
(23)≥(24)。
附件2:
主要指标解释
1、劳社统就业8号表
(1)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数 指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教育)机构。
(2)技工学校在职教职工人数 指报告期末技工学校编制在册人员总数。其中:一体化教师是指在报告期内同时担任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和生产实习指导的教师。
(3)招生人数 指技工学校招生实到人数。其中:高级班学生是指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部和中级技校高级班的招生(实到)人数。不包括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高级一贯制班的学生人数。技师班统计包括预备技师班数据。
(4)在校学生中高级班学生 指实际进入高级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包括中、高级一贯制班处于中级阶段学习的学生。
(5)培训社会人员人数 指报告期内技工学校培训社会人员的人次数。
(6)培训社会人员结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技工学校培训社会人员中的结业人次数。其中:
[1]失业人员 指培训时出具了相应身份证明的人。
[2]劳动预备制人员 指城镇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在就业前参加1-3年职业培训的学员。
(7)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结业人员中已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数。
2.劳社统就业10号表
(1)职业培训机构数 指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并取得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2)培训人数 指报告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人次数。
(3)结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完成培训(训练)课程获得结业证书的人次数。
(4)就业人数 指经过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不含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培训的人数。
(5)六个月以下 不含六个月。
(6)六个月至一年 含六个月,不含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