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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2008-1-3 8:56:22

关于做好全省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鉴[2007]6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扩大统考规模,提高鉴定质量,现将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我省将组织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员、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网络编辑员、企业文化师等11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从2007年开始,原全国统考范围的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等3个职业,改由我省组织全省统一鉴定。今年我省还同时组织物流师、职业经理人、职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等6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
    二、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在每年3月、5月、7月、9月和11月第三周的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3天内,集中组织统考活动。在“统考日”期间,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同时,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鉴定工作,并报省鉴定中心备案后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网”上公布。
    2007年全国统一鉴定安排在519-20日和1117-18日举行。我省的统一鉴定时间已分别在我厅《关于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7]3号)上确定和200728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网上公示,为实施劳动保障部试行“统考日”制度,全省统一鉴定的时间重新调整为4215197219221117(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附件二)。
    为保证企业文化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等新增职业的统一鉴定质量,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单位申请成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三),经资质审核通过并报省鉴定中心备案后,承担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
    三、2007年广告设计师职业将于5201118实施全国统一鉴定,421721922实施全省统一鉴定。各市和省属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四、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要求,为切实提高鉴定质量,从今年起,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将实行集中管理。各地在部署统考工作时,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劳社鉴发[2006]6号)的有关要求,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固定考点,考点的设置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相近职业的考点应进行合并,每个地区的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各地上报统考报名信息数据的同时,应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做好考场安排,并认真填写上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见附件四)和《全国、全省统考考场安排表》(见附件五),确保我省试卷原封送达考场。
    五、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派遣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相关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申报条件已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网”上的鉴定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全国统考于开考前32天、全省统考于开考前25天。各市和省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将相应“报名录入器”生成的“考生报名数据”、《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六)报省鉴定中心(E-mail:zz@js.lss.gov.cnliun@js.lss.gov.cn)。省鉴定中心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部鉴定中心或组织专家命题组卷。
    六、各地、省有关单位要不断改进完善考前准备、考场安排、人员配备等考务管理工作。各考场要按30人标准教室设置,保证一人一桌,机考的考点要保证一人一机,并留有10%的机器备用,每个考试点设1名总监考,每个考场至少派2名监考人员。考培要分离,各考点监考人员要相互交叉监考,切实履行职责,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省鉴定中心按试卷交接要求,将在开考前1天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鉴定中心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密封并于当天或第二天送交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要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各考点要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须知等。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3271726,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5-83271777
    附件一、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二、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附件三、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附件四、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
    附件五、全国、全省统考考场安排表
    附件六、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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