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苏劳社培[2004]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厅局:
现将《江苏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本计划的方案于2004年2月28日报省厅备案。
二OO四年二月十三日
江苏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精神,为加快我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工作,为我省“两个率先”服务,在实施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4年到2006年,在全省开展“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适应江苏经济发展和“两个率先”的需求出发,从2004年至2006年的三年内,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全省三万六千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梯次发展,形成“培训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激励机制。其中,2004年培养o.6万名新技师,2005年培养1.2万名新技师,2006年培养1.8万名新技师,具体分解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主要内容
(二)鼓励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技能提升和岗位培训。指导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技师培训,建立高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采取按需施教;学用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完善推广名师带徒培训,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拜师学艺、观摩研讨和技能交流等活动。结合行业和企业发展,制定技师培养规划,总结技师成长规律,宣传并推广技师培养经验,逐步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完善教学方法,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内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采取校企合作、定单培养等方式,开展后备青年技师的培养工作。整合社会培训资源,搭建多功能、高层次的技师培训平台。
(四)改革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鉴定、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取消技师报考的比例限额,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鉴定。打破资历限定,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技师申报条件。突破年龄限制,鼓励更多具备高超技能的青年职工参加技师考评。打破身份限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参加技师资格鉴定。
(五)建立和完善以能力评价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技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考评内容采取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相结合。技能鉴定按照技师资格标准,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综合评审突出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等。评聘方式实行资格认定与聘任分开,对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聘任。企业可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发挥技师的技能领头人作用。
(六)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活动,创造技师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注重在不同行业和职业领域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艺、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扩大技能竞赛奖励范围,从2004年起,对在省、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可向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申报全国技术能手或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进一步做好各市的评选表彰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可优先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不断提升技师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师的良好氛围。
(七)提高技师的待遇水平,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引导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激励机制,大力推广技师、高级技师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提高其待遇水平。各地区、各行业要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单信息库,开展科技成果转让、绝招绝技展示以及创新创业、定期组织同业技能交流等活动,做好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八)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市、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技师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操作层次、降低操作成本。逐步建立起技师培训以市、行业、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技师鉴定由省厅授权各市实施,由省厅核准发证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崭新工作格局。
(九)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支持。根据市场需求和职业发展趋势,按照培养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要求,依据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在部指导下按工作程序开发有关职业题库以及有关教材的编写,积极开展远程培训和仿真模拟教学训练,积极组织培训方法研究,开展示范性培养工作。
(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经费的落实。各省辖市和重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向当地政府争取专项经费,用于本计划的组织推动和基础工作开发。有关行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落实技师培训鉴定经费。有关教育培训鉴定机构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培训鉴定费用。
(十一)省厅成立由培训处、鉴定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办公室,挂靠在培训处,统筹制定全省的计划并组织推动。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新技师培养工作的开展。要实行目标责任制,认真制定新技师培养工作计划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有关行业要做好技师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保证三年三万六千的新技师培养计划顺利实施。
(十二)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的
附件
各省辖市三年新技师培养目标任务分解
单位:人
地区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南京市 800 1600 2400
苏州市 600 1200 1800
无锡市 600 1200 1800
常州市 600 1200 1800
镇江市 500 1000 1500
扬州市 500 1000 1500
南通市 500 1000 1500
泰州市 400 800 1200
徐州市 500 1000 1500
盐城市 400 800 1200
淮安市 300 600 900
连云港市 200 400 600
宿迁市 100 200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