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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 2007-12-8 11:17:54

转发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技能

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常劳社培[2005]1号

 

各有关技工学校:

为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机构面向市场按需办学,确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将促进就业作为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并准备在试点的基础上,力争今年下半年在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中推行。现将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苏劳社培〔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对照该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并结合学校实际,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实施操作办法将根据部、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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