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职业道德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的通知》的函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职业道德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的通知》(劳社鉴发[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保证职业道德试点辅导培训质量,辅导培训资料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的培训技术资源,各地根据教学需求,直接向省鉴定中心联系征订。联系电话:025-3392671。
关于职业道德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按照《关于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鉴定试点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107号)的要求,200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将全面加试职业道德考核。为保证职业道德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职业道德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请参照执行。
一、考核内容和等级
(一)职业道德试点考核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职业道德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职业道德价值判断和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
(二)职业道德试点考核分为五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五个等级。
二、考核方式
(一)职业道德试点考核采取全国统一的书面闭卷考试模式。
(二)职业道德试点考核采取标准化答题卡考试方式,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时间:30分钟。
(四)由于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中理论知识部分的考核时间存在不统一性,而职业道德考核是跨职业的通用考核,为便于各地组织实施,除特殊情况外,职业道德考核一律安排在理论知识部分前半段考核,职业道德考核结束后开始进行理论知识的考核。
(五)职业道德试卷和理论知识试卷按考试时间顺序合并装订为一本卷册,考生分别使用一张答题卡作答。
(六)监考人员在考核开始前的规定考核时间内统一发放试卷合订册和二张答题卡并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的基本信息。
(七)监考人员在考核结束后统一收取答题卡和试卷合订册。
三、考核题型和分值比重
(一)职业道德试点考核的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评判分析题。
(二)为便于操作和阅卷,职业道德考核在试点期间直接采用满分为20分的试卷。
(三)职业道德试卷满分为20分,其中《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道德的价值、职业道德修养等内容占4分,八个职业道德规范占16分。
(四)各题型的分值比重表如下:等级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案例评判分析题
五级 10分(共20题,每题0.5分) 10分(共20题,每题0.5分)
四级 5分(共10题,每题0.5分) 10分(共20题,每题0.5分) 2-3个案例,5分(共5题,每题1分)
三级 单项、多项混合选择题,10分(共20题,每题0.5分) 4-6个案例,10分(10题,每题1分)
二级 单项、多项混合选择题,5分(共10题,每题0.5分) 6-8个案例,15分(15题,每题1分)
一级 文字性案例分析题,20分(2个案例,每个10分)
四、评阅试卷
(一)评卷工作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采用自动阅卷机自行阅卷,也可交由部鉴定中心统一阅卷。
(二)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做好答题卡的管理工作,评卷人员不得涂改答题卡和分数,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
(三)各省的考核数据要妥善保管,并上报部鉴定中心审核。
五、成绩计算
职业道德考核12分以上为及格成绩。职业道德试点考核不及格视为理论知识部分考核成绩不及格。可在下一次本职业全国统考时参加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补考。
六、教材及其征订
职业道德试点考核教材采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职业道德》(蓝天出版社),征订办法可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职业道德指导委员会联系(010-62212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