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恢复“教师资格认定”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2008-1-3 8: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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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恢复“教师资格认定”
去年11月以来暂停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将于本月恢复。全省各地于8月1日至3日组织报名工作,统一考试于8月11日举行。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去年11月以来暂停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将于本月恢复。全省各地于8月1日至3日组织报名工作,统一考试于8月11日举行。 据介绍,我省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每年一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03年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但由于教育部调整了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政策,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收费政策不太明确,2006年11月,省教育厅发出通知,暂停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暂不接受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的报名。据介绍,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政策。
省教育厅于昨日发出通知,2007年度面向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7—9月进行。各地于8月1日至3日组织报名工作,8月4日前将报名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8月11日,全省组织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具体考试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8月2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考试成绩。9月底前各地完成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 另外,申请人的体格检查、材料受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工作由各省辖市教育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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