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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2008-1-3 8:58:19

关于扎实推进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鉴[2007]5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去年底召开的全省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为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扎实推进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扩大试点范围。各市要对目前辖区内企业分布状况和技能人才队伍结构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认真填报《企业及职工总体状况统计表》(附表一)和《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附表二)。在此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较好、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大中型企业,进一步扩大试点,各市新增试点企业不得少于5家,并于3月底前将统计表(表一、表二)和本市企业试点工作计划(包括试点企业名单)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统一思想,创新工作方法。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在4月份召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和企业内鉴定试点工作负责人专题研讨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交流探讨和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技能人才评价模式。
    三、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分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领导要带领职能部门人员深入企业,认真听取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的想法和要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职工培训鉴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提供人本化的服务,主动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技能人才评价方案,做好技术服务和政策指导工作,建立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程序,督导过程,保证评价质量。
    四、重抓实效,加强检查考核。各地在年末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试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待遇兑现情况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等。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组织开展企业内鉴定试点工作情况列入对各市鉴定中心年度考核目标,通过强化目标考核力促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大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各市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宣传技能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各种不同类型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良好氛围。要用好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等经费政策,对培养高技能人才作出贡献的试点企业和职工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优势,提供劳动力市场配套服务。今年各地劳动力市场在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时要增加发布不同等级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企业制定合理的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制度提供参考。要在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中贯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为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等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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